《自地自建的十堂課》第五堂 : 行政

自地自建常見的行政流程為何?

自地自建築夢旅程開始的第五步即進入案件行政送審的程序,在設計工作定案後,依法由開業建築師進行建築執照的申請工作,並需簽證負責及履行法定監造的責任,因此依法委託專業的開業建築師是自地自建設計階段必須且很重要的一環,從土地購買階段的法規與開發限制評估,到設計階段各種建築設計法規的檢討,再到執照申請時地質鑽探,指定建築線,結構設計與簽證....等各種申請資料的準備,都需要專業而嚴謹的檢視,確保案件可以順利取得建築執照,自地自建設計階段的工作才算告一段落,可以往後進入施工階段,並監督施工廠商按圖施工後取得使用執照成為合法的建築物。



自地自建案件常見的建築執照種類

建築執照的申請源自於建築法中第九條的規定,當案件構成新建,增建,修建或改建這些建築法定義的建造行為時,就必須請開業建築師依規定申請建築執照,常見的建築相關執照與審查除了建築執照以外又包含以下所列執照與審查許可,而自地自建最常用到的是建築執照,如屬於老屋拆除重建案,此時除了建築執照外,老屋拆除前則必須申請拆除執照才可以合法進行拆除,而雜項執照主要是針對自地自建案件之圍牆....等非建築物的構造物進行申請,每個執照與許可背後都有相對應的法源,清楚定義哪些狀況必須要申請相關規定,如未依規定申請就構成違法的情事。

1. 建築執照_新建,增建,修建或改建。
2. 拆除執照_建築物拆除。
3. 雜項執照_非建築物之構造物新設。
4. 變更使用執照_使用用途變更但未達建照申請規定。
5. 室內裝修許可_法規定義之室內裝修行為。
6. 使用執照_施工完成需申請的合法建築物資料。

建築法網站線上資源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70109



自地自建案件須檢討的常見法規

自地自建案件因應案件土地的不同與使用狀況受到不同法規的規定,須符合相關法規才可以依法申請相關執照,最終成為合法的建築物並可以合法申請水電,常見法規如下:

1. 都市計畫法規與土地使用管制規定_都市土地法規。
2. 現行之非都市土地法規與未來將實施的國土計畫法_非都市土地法規。
3. 建築法_建築行政審查程序法規。
4. 建築技術規則_建築物設計法規。
5. 無障礙設計規範_無障礙設計法規。
6. 水土保持法_山坡地建築案設計法規。

建築技術規則線上資源
http://w3.cpami.gov.tw/law/law/lawe-2/b-rule.htm

無障礙設計規範線上資源
建議至內政部營建署網站搜尋關鍵字"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即可獲得相關資訊。



建管行政申請程序與進度回報機制

當設計方案經客戶同意定案後,確實檢討完相關法規,整合結構設計,機電設計與其他複委託資訊後,進行案件方案最終調整,經客戶確認無誤後,開始繪製執照申請圖說,並依規定準備卷宗內規定檢附的資料,完成後至各建築師公會進行設計費預繳程序後,始進行掛件工作,掛件後立即回報客戶並記錄時間點,後經過當地建築師公會協審後再由案件所在地當地建管單位進行的相關審查,同時依據案件不同狀況平行匯至不同主管機關進行審查,最後將各單位意見匯整給建築師,建築師再依據審查意見進行圖說與文件的修改,直至各單位審查通過,惟目前各縣市建管行政程序與責任分工皆不盡相同,建議洽詢建築師詢問案件審查程序步驟與時間預期,並約定定期回報時間以利了解案件送審狀況。



什麼是變更設計?

當依法跟政府建築主管機關申請建築執照後,如施工或是後續規劃考量未按圖施工,更改原來申請執照的設計方案,就必須辦理竣工圖修正或是變更設計程序,再次請主管機關審查確認通過後才可以申請使用執照,變更設計的衍生服務費用除了建築師的服務費用外,複委託技師團隊的資料往往亦須配合建築設計方案資料的修改而調整,亦會衍生額外的費用,而變更設計的費用基本上會確認相關責任歸屬,釐清是什麼原因造成無法按圖施工的情事,釐清責任後由相關單位支付部分或全部費用。



節目連結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6eCBZ-hP3_Q

(本專欄作者 : Mr. Puffy ; 節目主持人: 游日辰/張芷綺 ; 來賓 : 鍾喬鈞建築師 )

註 : 本節目內容僅針對標準狀況進行說明,因應個案條件與合約內容將有所差異
《自地自建的十堂課》第五堂 :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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